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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寶通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合併,特對債權人公告通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28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11/282.公司名稱:華寶通訊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及本公司之母公司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仁寶)業於民國102年11月28日分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進行簡易合併,以仁寶為存續公司,本公司為消滅公司,合併後存續公司之中文名稱為「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自合併基準日起,本公司之所有權利及義務均由仁寶概括承受。8.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319條準用第73條及企業併購法第23條之規定向本公司債權人為公告。如本公司債權人對於本簡易合併案有所異議,請自即日起至民國102年12月28日止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 (以郵戳日為憑,郵寄地址為: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385號) 向本公司表示異議,逾期未表示異議即視為無異議。9.其他應敘明事項:另將採報紙公告及對各債權人分別發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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