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法網》葉冠亨判6年太輕? 律師:賠償也難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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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葉志堅/專題報導

葉少爺酒駕致死案判6年太輕?!關於葉冠亨酒駕肇事造成3人不幸喪命案件,最高法院在27日做出判決,維持一、二審6年有期徒刑判決定讞;對此有被害家屬及輿論質疑,3條人命才判6年實在太輕。不過,法界人士卻表示,如果依法論法,其實已經很重了。

資深刑案律師陳宏彬表示,刑事法律有不溯及既往的原則,關於刑責的規定除非對被告有利,否則都是以行為時的法律來論處;根據葉冠亨案發時的法條規定來看,《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的加重刑責處分,酒駕致人於死的刑責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判決6年就目前實務判決來看,已經是史上最重的案例。

對於被害家屬和輿論的質疑,律師陳宏彬認為,這就是民主國家罪刑法定主義的無奈;陳宏彬分析指出,葉少爺酒駕致死案案發後,雖然促成朝野修法,通過將酒駕致人於死的刑責從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這一切並無法適用於葉冠亨的判決上,特別是在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後,社會大眾也只能無奈接受。

而對於被害家屬在刑事部份定讞後,是否有辦法在民事部份爭取到巨額的民事賠償;律師陳宏彬表示,機會恐怕不高。因為,一般家屬會願意賠償主要都是希望能過透過和解來將刑度降低,避免入獄的可能;但現在既然葉冠亨已經被最高法院判決有期徒刑6年定讞,即將發監執行,家屬勢必不會願意再給付任何賠償金額,未來就算被害家屬成功打贏官司取得勝訴判決,如果葉冠亨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其實也沒有太大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