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本公司於11/22代3家子公司公告4則取得及處分OPAS基金,第19項內容須修正。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11/282.公司名稱:(1)裕民新加坡公司(2)Falcom Investment Pte Ltd(3)裕民香港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皆為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裕民新加坡公司2則,Falcom Investment Pte Ltd 1則,裕民香港公司1則,共4則代子公司公告取處OPAS基金重大訊息內容-第19項.本次交易會計師是否出具非合理性意見,誤植為是。8.因應措施:此4則交易會計師皆出具合理性意見,故第19項.本次交易會計師是否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修正答案為否。9.其他應敘明事項:特此說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