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發言人蘇佩鈺表示,蔣友青涉嫌恐嚇台北美國學校及其副校長一案,今天偵查終結,以刑法151條的恐嚇公眾罪、刑法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蔣友青。
檢方表示,蔣友青從今年8月21日起至11月6日間,在臉書動態訊息發布恐嚇文字17次,並寄4封電子郵件恐嚇台北美國學校副校長,全部均以英文撰寫。
檢方說,蔣友青在臉書表示,「我認為台北美國學校害死了我的叔叔,我恨你們這一群人,你們是我的敵人,我不是在開玩笑」、「台北美國學校會死在我的手上,我個人將摧毀其全部行政體」、「我是恐怖分子」、「不論我有什麼樣的武器,假設是一把槍、一把刀或炸彈,我要怎麼殺掉一間學校?」等語。
此外,他在4封電子郵件表示,「你們這麼安靜的原因,是因為你們知道我真的會傷害你及你的朋友嗎?這情況是真的,我會摧毀你們所有人的生命
嘿嘿
我他媽的一點都不在乎」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