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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動物用藥殘留漏奶? 防檢局:僅再增訂殘留標準

NOWnews/ 2013.11.28 00:00

記者簡怡欣/台北報導

鮮乳駭人報導引起軒然大波,湊巧本月政府又開放乳品14項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而被質疑過度寬鬆。農委會防檢局昨(28)日表示,新訂定藥物中有11種是原先為已核准動物用藥,有3種則沒有列入乳品中,而再度增訂藥物殘留標準;防檢局強調,公告增修標準同步於國際標準,並兼顧食品安全及農民合法用藥原則。

衛福部在11月14日增修19項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其中14種藥物與乳品有關。農委會防檢局表示,增訂動物用藥標準的藥物原已為核准動物用藥;其中的11種藥物是原來就定有牛乳用藥殘留標準,現修正為家畜類乳也可適用,及增訂山羊乳用藥殘留標準;而原先有3種未列入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的藥物,此次則再增訂相關殘留標準。

防檢局強調,國內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與歐盟採同一標準,殘留量總和不能超過0.1ppm;防檢局指出,歐盟核准在乳牛可用藥物有30多種,但是已訂定牛乳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的藥物則有70多種,其中有些是配合已核准藥品所訂,有些則是為了國際貿易而訂。

防檢局重申,歐盟訂定磺胺劑的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是將所有核准的磺胺劑類藥物視為同一種,並以磺胺劑作為總稱,在檢驗時同一樣品中所有被檢出磺胺劑,不管有幾種其殘留量總和不能超過0.1ppm。

此外,防檢局表示,因國內、外放牧及圈養的飼養型態、地理環境、氣候及與技術各有不同,動物發生疾病的類型也會有異,因此核准動物用藥種類也會不同。防檢局強調,必要時可依法廢止或禁用動物用藥標準,例如於今年8月即將氯黴素公告為動物用禁藥,以務實做好藥品把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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