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地檢署前書記官林明宗,被控利用管理贓物庫的機會「狸貓換太子」,用冰糖和被查扣的安非他命掉包,透過「小三」毒販女友出售,1年「A」走將近5公斤安毒,海削434萬元,高等法院痛斥林監守自盜,將公家贓物庫當做自家金庫,依販毒罪、貪污罪的職務侵占非公用私財罪,判他22年徒刑;可上訴。
管贓物庫 用冰糖掉包
高院判決指出,41歲林明宗已有家室,94年前擔任桃檢執行科書記官,認識33歲女毒販黃玉華,黃女當時的廖姓男友即將入監,到執行科詢問廖男的刑期折算問題,沒想到與林擦出火花,廖男入獄後,黃女與林明宗發展婚外情。
林98年被派任桃檢總務科贓物庫主管,負責保管、銷毀查扣的毒品,熟知毒品裝箱送至焚化場銷毀前,清點程序只須核對外觀、數量,不會實際驗毒,他利用職務之便,9度以冰糖掉包查扣的安非他命近5公斤,再交給黃玉華以1公克1000元轉賣給毒蟲,1年多得手434萬元。
1年海削434萬元
法官還查出林明宗「出貨」前,會提供免費毒品給吸毒成癮的「小三」黃女幫忙試毒、驗貨,確認「很純」再出貨;他還曾在地檢署停車場,將扣案安非他命交給女友。
一審桃園地院判林明宗26年徒刑,高院二審認為林明宗有辱官箴,嚴重戕害檢方形象,對國家造成巨大傷害,考量他承認犯行,並自動繳交434萬不法所得,深具悔意,改判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