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提出的「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明訂中央政府辦理治水工作,必要時可「委辦、委託或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或農田水利會執行」。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表示,水利會表面上像是公法人,但水利會這些人身上有很多錢,又不是公務機關,天天想找機會轉投資,治水應由政府來做就好。
民進黨立委李應元也說,他雲林家鄉的兩條溪,在某些地方,路的一側由水利會管、另一側由水利署管,常面臨雙方不同調。他認為,一定要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必要時和地方政府一起來做,才有一致性。
楊偉甫對此表示,水利會的系統由水利會來執行效率比較好,而水利署在上層就已經做了整體規劃,並非補助預算讓水利會來決定進行哪裡的工程。農委會副主委陳文德則說,六百億治水預算中,與水利會相關的部分只有十四億元,只佔了總數約二%。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另質疑,依「預算法」規定,特別預算應針對特別情形,但行政部門似乎把特別預算常態化,預算法中唯一勉強可能成為編列特別預算法源者,大概只有「重大災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