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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大補帖:同志友善聲音睡著了?

立報/本報訊 2013.11.27 00:00
■王晧安

自1974年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將同性戀摘除病名後,1998年、2000年美國精神醫學學會重申反對改變性傾向的聲明,認為矯治同性戀是無視社會歧視、誇大治療成效、忽略治療當事人風險。

後續,美國心理學會公開聲明基於性取向而剝奪為人父母或作為人而應該享有的權利,都構成所謂的歧視。美國心理學會甚至訂定針對LGBT當事人的服務倫理規範。

回頭看台灣各心理與諮商學會,或是諮商心理公會、精神醫學相關團體,對於同志議題似乎相當沉默?仍未發表任何聲明,依據現有科學研究,明白地駁斥「改變性傾向」的聲明,甚至未能為LGBT權益作任何發聲,僅視是否為LGBT為個別心理健康服務人員的個別選擇?沒有任何團體願意挺身而出?

諮商心理師公會雖然在專業倫理守則訂定「諮商心理師實施諮商服務時,應尊重當事人的文化背景與個別差異,不得因性別、性取向等因素而予以歧視。」難道一個諮商師,不應該在諮商服務以外,表達對不同性別、性別認同、性取向的友善?

臨床心理師公會在倫理準則與行為規範,僅有表示「有效履行專業服務或研究必須奠基於心理學科中的科學與專業知識所建構出的性別、性別認同、性取向等相關因素之理解」。完全沒有禁止臨床心理師對性別、性別認同、性取向的歧視,也未有尊重不同性別、性別認同、性取向的明確規範,僅規範「應對文化、族群、與個人條件的差異具有敏感度,並在其專業活動上避免偏見,採取行動消除專業知識上的誤差。」

近來關於同志教育、婚姻平權議題上,我發現精神服務、心理服務的組織,不但讓他們同志友善的力量睡著了。這群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在同志權益議題上縱容一位又一位的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公開在網路社群、學術研討會、座談會,發表歧視同志的言論,而不敢作任何公開聲明約束這些心理師的行為,僅認為這是個人的言論自由。用「心理、精神專業身份」來公開發表言論歧視言論,是個人的言論自由嗎?自由不應在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之下?難道我們有保障傷害或歧視的自由?看來台灣社會應該認真考慮訂定「反歧視法」,普遍地禁止任何歧視言論。

凡對同志友善、曾與同志共同工作的心理健康工作者都了解,單單只是協助個別的同志當事人,是難以抵抗異性戀霸權對同志當事人長期性的壓迫,唯有透過社會正義的促進,減少歧視,建立友善的社會環境,給予公平的權益對待,才能真正協助同志當事人。但,台灣的心理健康組織,對於同志權益的正義之聲睡著了!

想想,這些精神、心理服務工作者,不了解同志、不維護同志權益似乎也沒什麼好奇怪的?因為精神醫學、諮商、社工相關學系,並無開設同志助人專業課程,僅有部分學校、部分學系開設「性別教育」選修課程,對同志議題有關的專業培訓過程僅至多2至4小時的訓練。更何況許多學系根本沒有開課,學生也不見得會選課。

我們難道會認為只有0至4小時的訓練,足以使心理治療人員有能力協助同志當事人?助人工作者缺乏同志工作、同志友善的基本素養,又如何減少同志在專業助人服務過程中的歧視與傷害?

(好性會覺音青年性別工作室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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