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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冠亨判6年 面臨退學

中央社/ 2013.11.27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7日電)葉冠亨酒駕撞死人案,最高法院今天以公共危險罪判他6年刑期。他就讀的和春技術學院將依規定開學生會議決定是否退學。

葉冠亨在去年4月25日,酒後駕車載友人在高處雄市中華路超速撞到垃圾車,再撞擊晨起運動的李姓婦人致死,同車陳姓友人也傷重不治,李婦丈夫也疑因傷心猝死,留下8歲孤女。

葉冠亨原就讀和春技術學院,因曠課太多,快要被退學,轉學到樹德科技大學,但不久又因曠課太多被校方退學。葉冠亨去年9月通過和春技術學院轉學考並完成註冊,不過,校方要求他簽下切結,需遵守入學後向被害人道歉、擔任學校反酒駕志工等5項條件,才准入學。

最高法院今天判刑定讞葉冠亨6年刑期,他隨即面臨學籍問題。和春技術學院說,依校規程序處理,將葉冠亨案送學生會議,等學生會議做成結論,學校會公布並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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