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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信用卡業務 虧損居多

中央社/ 2013.11.27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7日電)金管會表示,調降民法約定的利率,對於財政經濟影響重大,且牽涉層面甚廣,另外費用與利息的本質並不相同,不宜將 2者併計民法第205條。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更指出,現在銀行辦理信用卡業務多數都是虧損的,只有1家本國銀行、1家外商銀行賺錢。他說,銀行持續辦理信用卡業務,是為了讓產品線更為完整,提供民眾的便利性。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28日將併案審查民進黨立委許添財、國民黨立委顏寬恒等7位立委提出修正民法第203、204、205條等條文修正法案。主要是調整民法的約定利率上限,多數提出從現行的20%調降至10%或15%以下,以解決85到200萬個卡債族問題。

根據金管會報告指出,銀行服務的成本各異,已經要求銀行訂定各項金融服務的收費標準,應參酌合理的經營成本,不得以不同名目重複收取;另外應向消費者揭露應付總費用的年百分率,若遇變更,也至少在生效日前60天前通知或公告。

金管會表示,信用卡的違約連續收取的期數不可以超過3期,第1、2、3期的違約金分別不能超過新台幣300、400與500元。

曾銘宗不贊成調整民法利率。他說,一旦調降適用15%到20%的民眾將無法享受正常的金融服務,恐會有移往地下錢莊的疑慮。

曾銘宗說,現在銀行辦理信用卡業務,多數是不賺錢的,根據統計,只有1家國銀、1家外銀賺錢。

金管會說,調降民法約定的利率,對於財政經濟影響重大,且銀行費用與利息的本質並不相同,不宜將2者併計民法第205條。

金管會將繼續配合法務部對民法利率的通盤規劃與後續研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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