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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抽驗內容 全部要公告

中央商情網/ 2013.11.27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3年11月27日電)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否認包庇糧商、延後公告米抽驗結果,且新規定不公告違規輕微者。但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說,檢驗內容全要公告。

農糧署被質疑,將今年第3季米抽驗結果比往年延後公告,有包庇糧商之嫌,緊急於昨晚發布新聞稿。

新聞資料公布8件違規情節重大資料,不僅有產品所標示米種,對照內容物一粒也沒;或僅少量與標示米種一樣;甚至連混充低價越南米的泉順,又榜上有名,以等外米混充一等米。

農糧署副署長陳建斌今天召開臨時記者會時說,今年9月18日起適用新版「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份裁量作業要點」,第14條規定,除第二項所規定違規情節重大,裁罰外也要公告,同條文第一項輕微違規的產品及廠商,第一次限期改善,第二次起裁罰,但不公告。

農糧署幕僚說明,違規情節重大有4類,首先是所標示級別與內容物差別跳1級以上,即公告CNS國家標準等級1,驗出來卻是3。

其次是品質規格3等外,但所驗出的碎粒百分比數據超過1倍以上落差,例如CNS1碎粒米標準4%,標CNS1,卻驗出碎粒米9%,就差1倍以上。

另兩種是品種及產地標示不實。

會後,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接受聯訪,對於農糧署將標示級別與內容物差別只差1級,視為違規輕微,不必公告;他說,「也是嚴重啊!違規就是要公告」。

他最後說,未來米抽驗結果,包含抽驗樣品、合格、不合格,都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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