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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麒:與北京控股集團簽訂合作意向書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27 00:00
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2/11/27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北京控股集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簽訂合作意向書後,並經雙方主管機關同意後生效。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兩岸房地產、綠能環保水資源、觀光飯店等,只要待雙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均有合作的空間及機會。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須符合雙方主管機關及相關法律規範。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雙方發展與規模有正面提升及助益,對財務短期內無重大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拓展本公司業務,促進兩岸合作。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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