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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少案 被害者家屬:刑度不夠

中央社/ 2013.11.27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7日電)葉冠亨酒駕撞死人案,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二審判決有期徒刑6年定讞。被害家屬獲悉後認為,再怎麼樣的刑度都不夠。

「葉少爺」葉冠亨去年4月25日,酒後駕車載友人在高雄市中華路超速撞到垃圾車,再撞擊晨起運動的李姓婦人,造成李婦當場死亡,同車友人陳岡逸也傷重不治,李婦丈夫也疑因傷心猝死,留下8歲孤女。

全案由高雄市警察局新興分局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去年5月底偵結,葉冠亨和垃圾車司機王嘉祥分別被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公共危險罪、業務過失致死罪等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都判處葉冠亨有期徒刑6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今天上訴駁回。

李婦家屬表示,再怎麼樣的刑度都不夠,家屬的痛苦仍在。法律應保障民眾,但這樣的判決讓酒駕者有恃無恐,讓酒駕車子成了殺人工具。

李婦家屬說,立法者沒有親身體認,不了解被害人家屬的痛苦。

陳岡逸的父親陳大儒表示,案子過了這麼久,葉冠亨終於要服刑。不管刑度長短,司法是最後一道防線,對司法正義有正面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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