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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獨董審計委員會 範圍擬擴大

中央商情網/ 2013.11.26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3年11月26日電)金管會表示,所有上市櫃公司要在民國104年至106年之間完成獨立董事設置;並且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00億元以上、未達50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不包含金融)要設審計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預告,擴大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的設置範圍。

金管會表示,現在已經有規定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必須要設置獨立董事。

並且資本額5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以及金融業者包含金控、銀行、票券公司、保險公司都必須設置審計委員會。

金管會說,這次擴大範圍是104年到106年,要求所有上市櫃公司都要設置獨立董事,預計會新增552家公司。

而審計委員會分2階段實施,104年到106年資本額100億元到50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必須要設置審計委員會,新增75家公司。

另外,106年到108年則是實收資本額20億元到10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必須要設置審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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