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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易精密:公告本公司102年減資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26 00:00
壹、本公司於102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640,218,240元, 銷除已發行股份64,021,824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 年10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9844號函核准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宏易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CQ01010 模具製造業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C805050 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C805990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H701050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H701070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H701080 都市更新業 H702010 建築經理業 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 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H703110 老人住宅業 J701040 休閒活動場館業 J901020 一般旅館業 E801010 室內裝潢業 CC01040 照明設備製造業 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F213010 電器零售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原登記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300,000,000元,每股新台幣10元,計 13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60,122,760元,每股新台幣10 元,計36,012,276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37號12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三年, 得連選連任。 六、公告方式:依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七、訂立章程之日期: 訂立於民國73年08月03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01 年06月27日。 八、本次減少資金額、銷除股份及其他減資銷除股份條件: (一)、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1).本公司減資銷除股份,係依102年股東常會決議,經奉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2年10月17日金管證字第 1020039844號函核准,並經台北市政府於中華民國102年11 月20日府產業商字第10289728000號函減資變更登記在案。 為辦理換發股票,爰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 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九條之一及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 序規定,訂定本換股作業計劃。 (2).本公司已發行股票內容變更事項如下:原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1,300,000,000元,發行13,00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 10,000,000股),本次減資新台幣640,218,240元,銷除 64,021,824股(含私募普通股6,400,000股),用以彌補累積及 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持 股比例,換發比例36%,即每仟股換發360股(即每仟股減少 少640股)。 (3).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36,012,276股(含私募普通股 3,6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計實收資本額 360,122,760元。 (4).本次換發作業相關日期(期間)擬定如下: (a)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2年12月10日。 (b)舊股票停止交易日:民國102年12月11日。 (c)減資換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2年12月12日。 (d)暫停上櫃交易期間:自民國102年12月23日至民國102年 12月22日止。 (e)減資換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2年12月13日至民國 102年12月22日止。 (f)減資換票基準日:民國102年12月17日。 (g)新股票換發恢復交易日期:民國102年12月23日。 (h)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 標的。 (i)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 同。 (5).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減資換發股票 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數比例換發新股票,減資 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款,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畸零 股合併者,依票面金額以現金給付(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 四捨五入),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之。 (6).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減資換股作業計劃 書」內容未來如需修訂時,於本次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理,並依規定另行公告更正之。 (7).新股票印製說明: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用無實體發行, 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所開設集保帳 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 業。 (8).換發手續及地點: (a)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換發股票相關檔案、舊股 票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辦理換發。 (b)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 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檔案、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 鑑卡及印鑑章,至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理過戶及換發。 (c)送存集保之舊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統一換發為無實體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 續。 (d)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 電話:(02)2381-6288。 (9).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0).本計劃書由本公司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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