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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型手機發明之爭 蘋果勝訴

中央商情網/ 2013.11.26 00:00
(中央社台北2013年11月26日電)美國聯邦陪審團判定,世界市值最高的科技公司蘋果公司(Apple Inc. US-AAPL)並未侵犯一位70歲電氣技師的專利,這名技師宣稱是他首先提出智慧型手機的構想。

洛杉磯聯邦陪審團昨天駁回NetAirus科技公司(NetAirus Technologies LLC)的申請專利範圍,這家由發明人迪吉克(Richard L. Ditzik)擁有的公司宣稱,蘋果的iPhone侵犯其手持裝置的專利,這種裝置結合在Wi-Fi和行動電話網上電腦和無線通訊的功能。

蘋果上週在與專利所有人Wi-Lan公司的行動裝置無線技術案審判中也獲得勝訴。Wi-Lan要求2億4800萬美元的授權金。

上週在損害賠償重審案中,蘋果贏得三星電子公司(Samsung Electronics Co. KR-005930)2億9000萬美元的損害賠償。2012年陪審團已就此案作了判決。

洛杉磯聯邦法院這項智慧型手機發明權的審判效力,僅限於NetAirus去年月10月以來尋求的蘋果iPhone 4侵犯專利權的損害賠償。去年10月,這項專利在索賠措詞的改變下,已被重新認證。NetAirus已另外對其指控iPad和iPhone機型的侵權提出訴訟。自從2010年提出訴訟以來,蘋果已開始銷售iPad和iPhone。

在這項審判中,蘋果辯稱,迪吉克當初申請專利的手機是使用筆記型電腦打電話。蘋果說,發明人修改這項專利,以包含他在雜誌上讀到的功能,如具有個人數位助理功能和能夠發送電子郵件的手機。(譯者:中央社簡長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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