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屋主簽約賣房卻反悔 判付仲介367萬

壹電視/
12 年前
有女屋主在房屋仲介媒合之下,要簽約賣房子,沒想到反悔,卻還是要付仲介費367萬。這名婦人前年委託房仲業者,以九千多萬元賣出永康商圈的店面,但在簽約的隔天就反悔,她認為買賣沒有成立,所以拒絕付367萬的仲介費。雙方鬧上法院,法官認為既然已經簽約,就代表已經完成託售的任務,而且婦人已經簽署了一份「服務費確認單」,所以還是判決婦人必須付出仲介費,再加上先前已經賠償買家的四百萬元,一共損失了七百多萬元,婦人相當無奈表示,她說就當作賭博輸了賠錢,花錢消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