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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法三讀通過 高中職以下「得不同意」設基地台

NOWnews/ 2013.11.26 00:00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電信法」,未來高中職以下學校「得不同意」設置室外基地台,規定範圍涵蓋:固網、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訊(3G)及衛星固定通信全部包括在內。

依現行條文規定,管線基礎設施、終端設備及無線電台設置,除設施有非使用私有土地、建築物不能設置或在公有土地、建築物設置困難者,公有土地、建築物應優先提供使用。也就是說,主管機關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公有建築物設置無線基地台。

不過,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新增「高中(職)以下學校得不同意第一類電信事業設置室外基地台」;第一類電信事業乃指設置電信機線設備,提供電信服務事業。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楊麗環表示,很多家長告訴她,孩子全天在學校,基地台太靠近學校,會影響健康。她說,授權學校提供用地建基地台的決定權,考量到大部分家長都會持反對立場,未來設置可能性很低。

至於大學為何不納入?楊麗環表示,大學生主要以修課為主,老師也來來去去,不見得每天都在學校,考量學生上課型態與健康因素所以未納入。

她說,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馬上要實施,很多家庭遷戶口到高中附近,社區人口多了,需要大量基地台保持大量發射功率,尤其名校附近,很多基地台隱藏在社區,修法規定不能設在學校。

此外,三讀修正條文規定,行政院應考核中央及地方機關、國營事業管理或所有土地、建築物提供設置管線基礎設施、無線電台績效,並每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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