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新規 滿30年就算歷史建築

中央商情網/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013年11月26日電)中國大陸廣州市為了保護有特色的建築物,新立法規定一些建築物即使不滿30年,也算是歷史建築。

廣州日報今天報導,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昨天審議通過「廣州市歷史建築和歷史風貌區保護辦法(草案)」,當中對歷史建築的認定門檻降低至30年,甚至有些建成不滿30年並滿足特定條件的代表性建築物,也可以確定為歷史建築。

根據有關辦法,反映廣州歷史文化和民俗傳統,具有特定時代特徵和地域特色,或是代表性、標誌性建築或者著名建築師的代表作品,以及與重要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歷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相關的代表性建築物等,都可以確定為歷史建築。

同時,對建成雖不滿30年,但是符合上述標準之一、突出反映地方時代特點的建築物,也可以確定為歷史建築。

廣州擁有不少有特色的建築物,部分建築物的屋主與香港名人有關,但近幾年一些具特色的建築物卻先後遭人拆卸,引起當地社會極大回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