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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多元文化列家庭教育

中央社/ 2013.11.26 00:00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6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將多元文化教育列入家庭教育。

依現行家庭教育法規定,家庭教育是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的各種教育活動,範圍包含親職教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婚姻教育、失親教育、倫理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不過,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李昆澤認為,自民國87年至今,台灣已有38萬餘對跨國婚姻夫妻,但跨國婚姻常面對家庭文化隔閡與種族成見,夫妻都需要增進對彼此原生家庭的認識,政府也須辦理多元文化活動,讓大眾了解新住民原生家庭文化,建構多元文化環境,促進跨國婚姻家庭關係與多元文化交流。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將多元文化教育列入家庭教育範圍,有助增進跨國婚姻家人關係和促進家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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