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談司改 擬建跨行政區法院
中央商情網/
12 年前
(中央社台北2013年11月26日電)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日前撰文談司改,直言司法辦案受地方保護主義干擾,應研擬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建立跨行政區域的法院、檢察院。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孟建柱昨天在人民日報發表上述暢談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文章。
他說,目前要把地方司法機關人財物完全由中央統一管理、完成「司法垂直管理」尚有一定困難;要先將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財物由省一級統一管理,逐步改革司法管理體制。
孟建柱指出,按行政區劃設立的司法機關在管轄所屬行政區劃內案件時,易受地方保護主義干擾。同時大陸的地區間發展不平衡,各地司法機關承擔業務量有較大差距,一些地方司法資源出現閒置。
因此,他說,應從現行憲法架構內著手,探索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透過提級管轄、集中管轄,審理行政案件或者跨地區民商事、環境保護案件;可研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孟建柱表示,有些地方存在不同程度司法行政化問題,例如判審分離,審者不判、判者不審;審判工作內部層層審批,權責不明,錯案責任追究難以落實;上下級法院之間的行政化報批,影響審級獨立。
因此,他建議,需建立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探索建立突出檢察官主體地位的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