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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兒童安全椅標示應完整

中央商情網/ 2013.11.25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2013年11月25日電)為保護兒童乘車安全,兒童安全座椅近來買氣夯,但新北市消保官檢查發現,部分兒童安全座椅標示不完整,已要求改善。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新北市消保官日前陸續前往玟玟、奶娃的店、卡多摩嬰童館及大遠百、環球購物中心中和店等百貨公司的婦嬰用品專櫃,共抽查7家業者販售的兒童安全座椅。

消保官賴淑青指出,業者所販售兒童安全座椅都符合CNS11497檢驗規定,也貼有商品檢驗標示,附具中文說明書,但部分商品卻未完整標示製造商資訊或製造日期,市府將函請廠商限期改善標示,待改善完成後再行販售。

她表示,為保護嬰幼童乘車安全,特別立法規範小客車附載年齡在4歲以下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幼童,應將安置於安全椅;年齡逾4歲至12歲以下或體重逾18公斤至36公斤以下兒童,應乘坐於車輛後座並妥適使用安全帶,以維安全。

她說,消費者選購汽車用兒童安全座椅時,應注意商品是否符合CNS11497檢驗規定並貼有商品檢驗標示、有無完整商品標示及中文說明書,並應依使用說明及警語妥善安裝於車上並扣妥安全帶,以確保兒童安全及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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