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別讓您一時的疏忽,造成兒少一輩子的遺憾!

大成報/ 2013.11.25 00:00
【大成報記者黃惠偵/新竹報導】關於兒童與少年權益的保障,國家已有立法保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6歲以下兒童或需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者,政府可處以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鍰。

社會處表示,獨留兒童在家釀成慘劇的新聞不絕於耳,年齡較低的嬰幼兒,沒有自理能力,若沒有大人在旁,易造成危險情境,更有可能造成傷害發生,因此,不論在何時何地,都應將嬰幼兒置於可隨時看得到的視線範圍內。

社會處呼籲,6歲以下幼童對於危險環境沒有自主能力,需要被保護,父母外出最好能將孩子帶在身邊,或委託長輩代為照顧,切莫將幼童獨留家中,以免發生意外。鄰里之間若能多一份關心,主動通報類似案件,也可以預防災害的發生。

讓兒童及少年在家庭中受到良好的照顧與教育,這是父、母親的責任;而創造一個安全、開心的生活與照顧環境,則是政府與社會大眾刻不容緩的共同責任。希望大家能負起自身與共同的責任,讓疏忽受虐不再發生。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