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處表示,獨留兒童在家釀成慘劇的新聞不絕於耳,年齡較低的嬰幼兒,沒有自理能力,若沒有大人在旁,易造成危險情境,更有可能造成傷害發生,因此,不論在何時何地,都應將嬰幼兒置於可隨時看得到的視線範圍內。
社會處呼籲,6歲以下幼童對於危險環境沒有自主能力,需要被保護,父母外出最好能將孩子帶在身邊,或委託長輩代為照顧,切莫將幼童獨留家中,以免發生意外。鄰里之間若能多一份關心,主動通報類似案件,也可以預防災害的發生。
讓兒童及少年在家庭中受到良好的照顧與教育,這是父、母親的責任;而創造一個安全、開心的生活與照顧環境,則是政府與社會大眾刻不容緩的共同責任。希望大家能負起自身與共同的責任,讓疏忽受虐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