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被告的這名連姓丈夫,一審被判6個月,因沒提起上訴而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姓婦人在民國100年4月間,與丈夫共同前往丈夫分手不久的婚外情對象(小三)家裡,由丈夫持本應還給小三的住處鑰匙開啟門鎖,兩人進入客廳後,陳婦發現一輛丈夫之前買來送給小三的腳踏車,當場表示,心有不甘,兩人便決定將腳踏車偷走。
判決書指出,小三回到家後發現腳踏車不見了,經調取監視器畫面後,查出是陳婦及連男趁她不在家時犯案,報警處理。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竊盜罪判陳婦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確定。
同案被告的這名連姓丈夫,一審被判6個月,因沒提起上訴而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姓婦人在民國100年4月間,與丈夫共同前往丈夫分手不久的婚外情對象(小三)家裡,由丈夫持本應還給小三的住處鑰匙開啟門鎖,兩人進入客廳後,陳婦發現一輛丈夫之前買來送給小三的腳踏車,當場表示,心有不甘,兩人便決定將腳踏車偷走。
判決書指出,小三回到家後發現腳踏車不見了,經調取監視器畫面後,查出是陳婦及連男趁她不在家時犯案,報警處理。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竊盜罪判陳婦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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