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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祖醫院護理之家裁撤噩夢再起 議員質疑院方說明

大成報/ 2013.11.25 00:00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中國醫藥大學北港附設醫院護理之家去年九月片面公告將裁撤一事,造成病患家屬極大恐慌與不安,經家屬委請縣議員蔡岳儒及李進勇律師協商,並發律師函給院方,強烈要求院方不能擅自解約裁撤護理之家,否則恐涉民、刑事之責任。後來由雲林縣政府及衛生署出面協調,院方才停止裁撤。不料最近家屬又反映,院方要求他們重新簽約,新版契約書加註「院方得因院務發展,隨時終止本合約並免除違約責任」,護理之家裁撤噩夢再起,令家屬深感震驚與憤怒。

議員蔡岳儒表示,護理之家新版契約書加註「院方得因院務發展,隨時終止本合約並免除違約責任」,明顯違反「老人福利法第46條規定,機構未與入住者或其家屬訂定書面契約或將不得記載事項納入契約,主管機關應限期令其於一個月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4條規定,機構未與接受服務者或其家屬訂定書面契約或將不得記載事項納入契約。主管機關應令其一個月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蔡岳儒要求雲林縣政府馬上介入處理,並依法裁罰,以保障家屬權益。

蔡岳儒也指出,另有家屬反映近一年以來,護理之家各項收費越來越高,比縣內其他護理之家超出許多,將要求縣府消保官,盡速到院了解,並依法處理,以維住民權益。

蔡岳儒還說,經與李進勇律師討論並審視整份契約條文及相關法規,中國醫藥大學北港附設醫院護理之家無權片面終止契約,院方屢次做法顢頇無理,令人詫異!再者,依據契約內容,院方有照顧住民之義務,如任意撤離醫療護理機構,恐涉刑法第294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因此,就法律層面來看,院方實無權片面裁徹護理之家,呼籲中國醫藥大學北港附設醫院,要求院方應修改契約內容,及時懸崖勒馬,以維民眾權益。

院方則表示,對於新版契約中之標記,住民若有疑慮可再與院方提出討論。因新醫療大樓已於上週送達縣府,屆時新醫療大樓落成後,院內將可視現有的空間進行調整,甚至可將護理之家床數再擴充,造福更多需要的住民長輩。

至於費用調整問題,一切均遵照雲林縣衛生局醫審會的規定進行調整,請大家切勿誤解是醫院每個月擅自調高費用,絕無此事敬請家屬放心。院方強調在沿海地區服務民眾長達28年,不管是急重症或是長期照護皆盡心盡力,絕對不會輕易放棄任何一位需要我們服務的病人或住民。

圖說:北港媽祖醫院護理之家訂定新版契約書,裁撤噩夢再起,令家屬深感震驚與憤怒,轉向蔡岳儒議員尋求協助。(記者陳昭宗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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