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劉女與胡女經營網路應召站,吸收一名少女援交,雙方約定對半拆帳,因少女在民國100年間不想再接客,劉女要求朱姓少年糾眾押走少女的弟弟,要求少女出面談判。
朱姓少年等多人強押少女的弟弟及男友毆打,並恐嚇簽立本票,限制行動;劉女及胡女則恐嚇少女,要求與男客性交易後,因少女再度拒絕接客,劉女再脅迫少女簽立本票,防止她逃跑。
全案經警查獲偵辦,二審判處劉女等人13年徒刑不等。少女及弟弟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台中高分院今天判處劉女及胡女等3人賠償少女姐弟精神撫慰金共80萬元,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