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規定,一般餐廳的營業稅率5%,有女陪侍的特種飲食業營業稅額25%。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盧秀燕表示,為符合憲法平等原則,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要求,應修正法律、制度上存在的性別歧視字眼。且餐廳陪侍不只女性,還有男性、第三性,修法將「女陪侍」改為「陪侍」,也可避免課稅違背平等原則。
初審條文規定,酒家及有陪侍服務的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營業稅率為25%。
國民黨籍立委曾巨威質詢時說,凡有陪侍的餐飲店都適用高營業稅率,除了落實性別平權,能增加多少稅收?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沒有估計。修法是從消除歧視的角度出發,並非從稽徵的角度。
盧秀燕則表示,根據財政部賦稅署提供的資料,民國101年,全國有女陪侍的餐飲店共946家,課徵稅額新台幣9200萬元。
她表示,有陪侍的餐飲店消費通常很高,每家店1年卻繳不到10萬元稅金、一個月繳的稅不滿1萬元,不符社會現況,簡直笑掉人的大牙。財政部應該加強稽核。
張盛和說,逃漏手法很多,財政局要認定有沒有人陪侍相當困難,很多餐飲店會宣稱陪侍並非店內僱用,或者假裝根本沒陪侍。財政部只能查看餐飲店設立登記項目跟實際項目符不符合、跟警察機關聯合稽查,或者靠信用卡簽帳通報資料去了解。將來會加強查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