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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牛郎店也適用高稅率

中央社/ 2013.11.25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5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草案。餐飲店有陪侍都課25%營業稅,不分男女或第三性公關。

現行法規定,一般餐廳的營業稅率5%,有女陪侍的特種飲食業營業稅額25%。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盧秀燕表示,為符合憲法平等原則,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要求,應修正法律、制度上存在的性別歧視字眼。且餐廳陪侍不只女性,還有男性、第三性,修法將「女陪侍」改為「陪侍」,也可避免課稅違背平等原則。

初審條文規定,酒家及有陪侍服務的茶室、咖啡廳、酒吧等營業稅率為25%。

國民黨籍立委曾巨威質詢時說,凡有陪侍的餐飲店都適用高營業稅率,除了落實性別平權,能增加多少稅收?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沒有估計。修法是從消除歧視的角度出發,並非從稽徵的角度。

盧秀燕則表示,根據財政部賦稅署提供的資料,民國101年,全國有女陪侍的餐飲店共946家,課徵稅額新台幣9200萬元。

她表示,有陪侍的餐飲店消費通常很高,每家店1年卻繳不到10萬元稅金、一個月繳的稅不滿1萬元,不符社會現況,簡直笑掉人的大牙。財政部應該加強稽核。

張盛和說,逃漏手法很多,財政局要認定有沒有人陪侍相當困難,很多餐飲店會宣稱陪侍並非店內僱用,或者假裝根本沒陪侍。財政部只能查看餐飲店設立登記項目跟實際項目符不符合、跟警察機關聯合稽查,或者靠信用卡簽帳通報資料去了解。將來會加強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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