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35歲的郭姓男子和15歲少女交往,2人並發生51次性關係,事後少女的父親對郭男提告,郭男辯稱2人為真心交往,並引用「兩小無猜條款」企圖減刑,但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郭男是已婚成年人,無法引用「兩小無猜條款」,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8月。
判決書指出,已婚郭姓男子和相差20歲的少女在網路上相識並交往,2人經常外出並到旅館住宿,前後總共發生了51次性關係,少女的父親得知後,對郭男提告,檢方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嫌將郭男起訴,苗栗地院審理時,郭男承諾賠償被害人20萬元,被法官判處有期徒刑2年。
女僅15歲 男判2年8月
檢方認為法官判刑太輕,提起上訴,而郭男卻辯稱2人為真心交往,並引用「兩小無猜條款」,希望法官再加以減刑。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刑法第227條之1所謂的「兩小無猜條款」,必須是在18歲以下之人,郭男是已婚成年人,無法引用「兩小無猜條款」,再加上他原允諾的賠償金額都未履約,因而改判他有期徒刑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