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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氣候會議落幕 達妥協方案

自由時報/ 2013.11.25 00:00
〔編譯張沛元/綜合報導〕續延一天的聯合國氣候變遷會議二十三日在波蘭首都華沙落幕,超過一百九十國代表同意在二○一五年出爐的新氣候變遷協定中,將不分窮國富國一律得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做出貢獻,以及同意成立損失與傷害機制,協助易受氣候變遷影響的國家。觀察家與易受氣候變遷傷害國家認為,相較於氣候變遷威脅的迫切性,華沙會議並未獲致有意義結果。

正式名稱為「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第十九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九次締約國會議」的華沙會議,主要目的在於為預定在二○一五年底的巴黎氣候會議上擬定的新氣候變遷協定,訂定時間表與奠定談判基礎,豈料與會的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自華沙會議於十一日開議起,就在遏止溫室氣體排放之責任與提供資金協助易受災國家等問題相爭不下,最後還導致原訂二十二日結束的會議延後一天落幕。

中印反對 「承諾」改成「貢獻」

經過三十六小時馬不停蹄的討價還價,與會國代表最後就擘畫新的氣候變遷協定路線圖,達成共識—呼籲無論是窮國富國,皆應在一五年底於巴黎舉行的氣候會議召開前,宣布二○年後的抑制溫室氣體計畫;做得到的國家應於一五年第一季之前宣布相關計畫。

在中國與印度等開發中國家兼排碳大國反對下,華沙協議中上述各國應於一五年提出的減排目標,被稱為各國「意欲(intended)」做出的「貢獻(contribution)」,而非不少已開發國家原本希望使用的「承諾(commitment)」,暗示此事未來可能生變。預定二○年生效的新氣候變遷協定將取代京都議定書,為全球第一個有法律約束力遏止「所有國家」排放溫室氣體的協議。京都議定書以限制已開發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為主。

此外,華沙會議也推進一項減少伐林計畫與成立一個損失與傷害機制,協助島嶼國家與其他容易受海平面上升、極端天氣與其他氣候問題威脅的國家。不過,協議中的用詞相當模糊,足以讓富國覺得安心,不必為開發中世界的氣候災害負起責任。

氣候經濟學家史坦警告,以世界面臨的因溫室氣體所導致的海平面上升的風險以及不可逆之衝擊的危險的規模與急迫性而論,華沙會議中所達成的協議根本不夠;因海燕颱風而在開會期間齋戒的菲律賓代表沙諾也說,會中並未獲致任何有意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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