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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不自然? 權利還是要保障

立報/本報訊 2013.11.24 00:00
【記者李威撰台北報導】日前,靜宜大學教授柯志明在公視節目《有話好說》直指同志「不自然」,結果引發軒然大波,23日有40多個社團聯合要求柯志明公開道歉。與柯志明同屬哲學領域的知名部落客指出,不論我們接不接受柯志明的價值觀,同性婚姻權利都應該獲得保障。

柯志明的觀點,其實與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的觀點如出一轍。護家盟刊印的宣傳手冊《愛護健康家庭 打造幸福台灣》寫道:「即便同性戀是天生的,並不代表就是自然的,也不代表其所衍生的行為就是正確的。」柯志明在電視上表示,即使同性戀性向是天生的、「既予的」(given),但仍舊不屬於「自然」。在他看來,天生不等於自然,因此先天殘缺的人士(兔唇、身障者)不能說是自然,因為「自然」有其規範性的意涵。

然而公民權的取得,是否非得符合柯志明所想像的自然?知名部落客、近日出版《哲學哲學雞蛋糕》一書的朱家安表示,即使假設我們同意柯志明對於理想人生的想像才是正確的,但政府仍應該開放同志婚姻權,「人民應該被賦予犯錯的權利」。他認為,只要不傷害別人,政府應該尊重每個人的自由意志與價值觀,民眾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即使這種生活方式被認為較不具價值。

不論價值觀如何 都不能剝奪權利

作為一名基督徒,柯志明也許認為,信仰佛教的人生是不值得一過。但朱家安表示,柯志明顯然不會主張政府應該阻撓民眾信仰其他宗教。既然如此,政府同樣應該准許民眾有多元嘗試的機會。

更何況,朱家安表示,若我們不認為柯志明對於理想人生的想像是唯一正確的,我們當然就更無理由認為剝奪同性戀的公民權是合理的。

朱家安表示,社會存在各式各樣的價值觀,但有一群人為了追求美好人生,不只要求自己的生活要合於規範,也要求別人「應該」如何生活,不喜歡同性戀生活模式的柯志明就是一例。

朱家安認為,憑特定價值觀去干預其他價值觀、為了實現自己的美好人生而剝奪其他人的權利,都是一種過分的行為。基督徒有自己的人生願景,同志也是。部分人不該為了實現自己對人生的美好想像而否定其他人實現自己人生願景的可能性。

同性戀「不自然」 有污名化嫌疑

朱家安表示,其實大多數人跟柯志明一樣,使用「自然」一詞的時候,其實已經賦予它規範性的價值。他解釋,當有人說精神疾患不自然,並不是說人在自然情況之下不會罹患精神疾病,而是指精神疾病是「應該被矯正」,這也是為什麼當代社會學有精神疾患和污名化的討論。

同樣的,對反同志婚姻的人士而言,真正重要的也許不是「同志天生論」的真假,而是同志在生、心理上可能被導正。所以朱家安認為,爭論不應該聚焦在天生與否,而是應該追問:改變性向要付出多少痛苦代價?他表示,「走出埃及」幾十年來製造出許許多多的悲劇,就是難以改變卻硬要改變的代價。

另外,「天生論」的提出,一部分是為了強調性向不可能、不容易被「矯正」;但朱家安表示,日新月異的科技,不難想像未來有一天可以輕而易舉地改變人的性向。但是,就算性傾向可被輕易改變,仍需要提出更好的理由來說明同性戀為何需要被改變。

朱家安也強調,反對者提出改變的理由,不能僅僅出於自己的人生觀,也不能拿不友善的社會氛圍當作藉口,因為同性戀現況處境不佳、遭遇歧視,恰恰就是這些保守派所造成。

同志是否合乎自然,究竟是否應該作為獲得公民權的正當性基礎?朱家安認為,同志主張自己是合乎然,未必是出於自然能配取得權利的想法,而是因為保守派基於種種錯誤知識而指摘同性戀不自然所做出的反應。

朱家安認為,同志爭取權利,毋須訴諸自然。他強調:「權利的限制,只有在阻止別人傷害他人的時候才具有正當性。」除非傷害到其他人,否則政府基本上應該對各種人生觀保持中立,讓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人生道路的自由。

對於柯志明所引發的爭議,網路上有人要求靜宜或台大應該解雇柯志明。但朱家安認為,這是思想審查,我們不該因為教授的道德立場而要求解職。他說,我們該追究的不是教授腦袋裡裝了什麼價值觀,而是教授是否用不正當手段傳播價值觀,例如如果有教授用成績當作威脅,當然不能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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