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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IPO變革 法規亟待配套

中央社/ 2013.11.24 00:00
(中央社台北24日電)中國大陸計畫允許市場在首次公開募股(IPO)上扮演更大角色的變革,將取決於能否剷除從寬鬆的承銷標準到經理人作假帳等欺瞞市場投資人的行為。

根據彭博社報導,大陸政府在長達14個月的IPO禁令後,政策轉向註冊制的美國IPO模式,為北京當局鬆綁政府經濟管控的一部分。

所謂的註冊制把IPO的供應和掛牌時機等問題留給公司,而不是目前扮演審核角色的主管機關。

然而,轉向註冊制面臨不少障礙,其中包括打造一套足以防範股票發行詐欺行為的配套法規。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指出,「註冊制是正確的方向,但仍需要很多其他條件的配合。你必須有補償機制允許投資人追討損失,並亟需建立證券詐欺的法律定義,允許投資人告上法院。」

大陸2010年IPO金額達710億美元,一度躍居全球最大,但在主管機關草擬相關規定,遏止IPO不法後,陷入急凍

大陸證監會主席肖鋼坦承變革面臨阻礙,並於19日強調,鬆綁IPO制度必須漸進,避免對市場造成震撼。

駐香港大和證券集團(Daiwa Securities Group Inc.)分析師Leon Qi表示,證監會恐怕至少要到2015年才推出新制,因為證監會首先必須修改證券法規,也必須處理依現行法規申請IPO,大塞車的700多家公司。

肖鋼指出,進行IPO註冊制的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任務相當艱鉅。

大陸政府靠證監會扮演IPO守門人的角色。證監會旗下7人小組審查委員會依投資潛力和持續獲利力等因素審查。甚至在股市低迷時,利用自身權力,凍結IPO批准,抑制新股供應。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Ernst & Young)合夥人波格生(Keith Pogson)指出,政府掌控IPO審查,控制供應。

在變革後的新制下,證監會的角色將轉向確保公司揭露符合特定法規和金融要求等美國在內已開發國家所採用的模式。

天問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指出,「這恐怕很難。很多公司和地方政府擁有盤根錯節的關係,同時地方法院可能缺乏獨立性。」

張遠忠強調,大陸投資人目前欠缺尋求詐欺損害賠償的法律管道。在散戶佔多數的大陸股市,尤其是個問題。前證監會主席郭樹清表示,法人僅占陸股自由流動股數的17%。(譯者:中央社劉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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