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燈會 走春 賞櫻

食藥署強硬 籲商周速提資料

中央社/ 2013.11.23 00:00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23日電)食藥署要求商業周刊今天下午4時以前提供「牛奶駭人」報導使用的檢驗資料,副署長姜郁美說,通牒是由食藥署發出去,周刊應回應,非指揮食藥署去向另一單位拿報告。

對於執行委託檢驗的銘傳大學生物科技學系/所副教授陳良宇透過商周回應,已提供檢驗方法給農委會防檢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姜郁美說,「他(陳良宇)怎麼可以指揮食藥署,食藥署是獨立機構。」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0條規定「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應同時公布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

她說,昨天已經發函給商業周刊及周刊委託的銘傳大學,要求在今天下午4時以前需提供「牛奶駭人」報導使用的檢驗數據、檢驗方法、檢驗單位資料,這個法源是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0條。

姜郁美說,商周只要在截止時間前,將應提供資料透過快遞、親送、郵寄等方式送達,或通知聯絡人已將資料送出資訊,食藥署都可以接受,若是沒有,將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開出「怠金」罰單,同時也會再發函下通牒。

姜郁美指出,每一發函若商周沒有履行,都可依法開罰。

姜郁美說,待收到商周提供的報告後,將會邀集專家與學者共同研讀報告,對報告內容、檢驗方法、執行方式與常規檢驗規定是否有差異或有什麼共通點,都將會討論與檢討。

姜郁美指出,為維護食品安全、公共秩序,提醒發布檢驗的單位及媒體,應遵守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公布相關訊息。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