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投保協議在今年2月生效,除納入私人間商務糾紛的爭端解決程序,更進一步擴大投資人和投資地政府間的爭端解決模式。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表示,在兩岸投保協議爭端解決機制下,調解制度面臨全新的發展,為進一步保障台商權益,應更進一步研析有關私人與政府間(P-G)投資爭端的解決機制。
投資業務處指出,這項研討會在集思台大會議中心蘇格拉底廳舉行,會中將邀請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林瑤、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吳必然等,分別針對兩岸投保協議調解機制及其執行與效力等議題專題報告與討論報名資訊可至ECFA官網「最新活動」專區(http://www.ecfa.org.tw)查閱。10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