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說明,今年八月初步認定,對中、韓涉案廠商課徵臨時反傾銷稅二十.五二%至四十六.○二%,配合最後認定傾銷差率二十.一八%至三十八.一一%,即日起改依此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其中,中國山西太鋼不銹鋼、天津太鋼天管不銹鋼、太鋼不銹香港、太鋼進出口(香港)等課徵二十.一八%,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課徵三十八.一一%。南韓Pohang Iron and Steel Company(POSCO)及其出口商等課徵二十六.五三%,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課徵三十七.六五%。
關務署表示,已函請經濟部就上述傾銷是否造成產業損害進行最後調查認定,經濟部應於接獲通知四十日內完成,若確實造成產業損害,將正式課徵反傾銷稅,為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