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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大: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向關係人瓷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購買瓷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22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瓷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2.事實發生日:102/11/22~102/11/22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預計取得瓷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14,118,000股每股價格17元預計投資金額不超過新台幣240,006,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瓷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因瓷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持有瓷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2.58%之第一大股東,其餘股權過於分散,為掌握時機則需向瓷基公司購買。瓷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3年前向瓷微公司創辦人曾清標先生購買瓷微公司部份股權,另於101年5月29日再向曾明煌先生以每股10元購入3,095張,其餘則以現增方式取得股票,最近二次增資認購資料如下:第一次增資認購股數為7,334,998股,每股認購價格15元。第二次增資認購股數為9,407,942股,每股認購價格17元。瓷基公司取得瓷微公司股權當時與本公司無任何關係。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如上。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清單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依合約辦理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會計師價格合理性意見書及中華無形資產鑑價報告決策單位:依公司核決權限辦理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無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占總資產之比例:58.52%占股東權益之比例:78.95%營運資金數額:455,366仟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取得長期投資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17.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2年11月22日18.監察人承認日期:民國102年11月22日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相關投資程式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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