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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碩電子: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11.22 00:00
壹、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7,7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1月08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4506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本公司所營事業:  1、連接器之製造、代理銷售及買賣。  2、電子電腦之零組件之加工製造裝配買賣業務。  3、電線電纜之加工組裝製造之買賣。  4、代理前各項國內外廠商產品之經銷報價投標。  5、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6、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620,000,000元,分為6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整。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02號3樓。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名(含獨立董事二名),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83年9月12日訂立,民國102年7月5日第17次修正。七、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如後:  (一)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7,7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額計新台幣77,500,000元整。   (二)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775,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擬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其餘6,975,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101年6月8日股東常會決議及相    關申請初次上市承銷新股制度規定,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權利,委託證券承銷商全數辦理公開承銷,不    受公司法第267條之限制。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三)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發行方式辦理,惟實際發行價格將依詢價圈購之結果並與承銷商共同議定承銷價格訂    定之。  (四)本次現金增資所發行新股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上市買賣,發行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    份相同。九、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97,500,000元整,為69,75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發行新股計劃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十一、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採無實體發行)。十二、主辦承銷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三、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十四、股款代收機構:   (一)員工認股:第一商業銀行汐止分行。   (二)詢價圈購與公開申購:第一商業銀行新湖分行。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一)陳列處所:除依規定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二)索取方式: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下載。十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   (一)詢價圈購期間:102/12/02~102/12/05。   (二)公開申購期間:102/12/03~102/12/05。   (三)員工認股繳款日:102/12/07~102/12/10。   (四)公開申購股款扣繳日:102/12/06。   (五)詢價圈購繳款日:102/12/10。   (六)特定人認股繳款日:102/12/11。十七、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   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   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及股票發放日期將另行公告。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查詢。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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