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升格直轄市首次3合1選舉尚未開跑,卻有不少有意參選者為了爭取提名,而製作廣告狂打知名度,造成大街小巷充斥候選人形象廣告物,其中不乏違反環保等相關法令規定,縣府環保局提醒各候選人和廣告從業人員,務必依規定張貼懸掛設置廣告物,以免違法遭拆,還得受罰。
103年底的選舉,是配合桃園縣升格直轄市的首次選舉,因此,不再有鄉鎮市長和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屆時,將是直轄市長、市議員和里長3項選舉併同選舉。另外,農田水利會等選舉,也將陸續進行。
因為參選跑道和出路縮減,因此,各政黨爭取提名,將是一場激烈的競爭。目前縣內各大街小巷已充斥候選人形象廣告物,甚至違規設置於路樹、天橋、交通號誌桿、公園或遮蔽逃生出入口等處所。
環保局指出,目前並非選罷法所規範的選舉活動期間,因此,所有候選人的形象廣告,包括: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均仍應依照且遵守桃園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建築法、消防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廢棄物清理法、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等相關規定設置和懸掛。
因為候選人形象廣告有日益增加的趨勢,對於環境和市容造成不小的影響;再加上,選舉競爭激烈,競爭者陣營相互檢舉,因此,環保局和清潔隊近期接獲檢舉違規懸掛、設置和張貼的候選人形象廣告案件,明顯激增。
環保局基於市容觀瞻和環境清潔,特別以公文函請各政黨黨部、黨團、桃園縣廣告工程業職業工會及桃園縣廣告代理業職業工會,宣導張貼懸掛廣告物規範,呼籲候選人和廣告從業人員,務必遵守相關法令規定,設置各式廣告物,以免花錢製作、設置懸掛和張貼的廣告物,遭到拆除和裁罰。
環保局也籲請有意參選者,務必提醒競選團隊工作人員,依法令規定設置形象廣告,以免違法且未能得到選民的認同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