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引用銘傳大學生物科技系副教授陳良宇對市售乳品的脂溶性物質分析進行報導,指稱6成鮮奶殘留禁藥。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說,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0條規定「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應同時公布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
她說,昨天已經發函給商周及受委託的銘傳大學副教授陳良宇,依法規定公布。今天再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下通碟給商周及銘傳大學,最晚應該在明(23)日下午4時前,將乳品檢驗資訊、方法、過程等資料提供給食藥署。
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經於處分書或另以書面限定相當期間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執行機關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姜郁美說,若沒有依法提供資料,罰則是同法第30條,「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
「衛福部的門是敞開的」,姜郁美指出,至今還沒有與陳良宇聯絡上,而陳良宇也沒有主動與衛福部連繫,商周應主動提供資料給衛福部,由於這事件對社會有很大影響,希望盡快讓全國民眾知曉,盡速釐清事實真相。
姜郁美說,目前農委會檢驗沒有驗出,食藥署檢驗的初步也無驗出,市售99.9%乳品都是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