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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消費金融擴試點 港澳可參加

中央社/ 2013.11.22 00:00
(中央社台北22日電)中國大陸銀監會今天公布新修正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新增港、澳等12個試點機構,並降低出資人准入門檻,鼓勵更多民間資本進入消費金融領域。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的「答記者問」全文,大陸國務院同意新增瀋陽、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漢、廣州、重慶、西安、青島10個城市參與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

另根據「內地(大陸)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合格的香港和澳門金融機構可在廣東(含深圳)試點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擴大試點採「一地一家」原則,總計可新增12家試點機構。

「消費金融公司」是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屬於不吸收存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無擔保、無抵押,貸款上限在人民幣10萬元以內。

大陸證券時報網報導,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曾表示,進一步擴大消費金融公司試點,有利於滿足中低收入民眾的金融需求,促進消費升級,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途徑。

大陸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認為,鼓勵民間資本辦銀行,消費金融公司比民營銀行風險更低,更應鼓勵民間資本介入。

報導指出,大陸目前只有4家試點消費金融公司。業務主要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及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

證券時報網引述業界人士的分析,按照銀監會公布的條件,蘇寧雲商、格力電器、美的集團等零售及家電巨頭最符合發起設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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