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明功今天參加食品風險管理體檢論壇,記者會上作以上表示。
葉明功表示,依據食管法的規定,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應同時公布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
葉明功說,食管法也不是沒有罰則,若嚴重的話,可依據刑法規定,圖欺騙他人,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0元以下罰金。
葉明功指出,已經發函給雜誌,要求說明檢測的內容及過程,是否符合食品檢驗的資訊規範,同時食藥署也要了解揭露的動機等。
葉明功今天參加食品風險管理體檢論壇,記者會上作以上表示。
葉明功表示,依據食管法的規定,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應同時公布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
葉明功說,食管法也不是沒有罰則,若嚴重的話,可依據刑法規定,圖欺騙他人,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0元以下罰金。
葉明功指出,已經發函給雜誌,要求說明檢測的內容及過程,是否符合食品檢驗的資訊規範,同時食藥署也要了解揭露的動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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