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虹:公告本公司與飛利浦公司就雙方光碟產品專利相關訴訟簽署正式和解契約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本公司、新利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林燈貴、楊建德先生與荷蘭商飛利浦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智慧財產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1民專訴字第71號、102民專訴字第50號。2.事實發生日:102/11/2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有關本公司與飛利浦公司雙方就光碟產品專利相關訴訟爭議。4.處理過程:本公司與飛利浦公司已簽署正式和解契約,內容涉及當事人機密,依照和解契約協議,予以保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目前業務無重大影響,財務狀況應可足以支應。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與飛利浦公司以和解方式一次解決所有雙方過去就光碟產品專利權之爭訟,有利本公司之未來規劃及佈局。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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