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在培酒駕判刑3個月 得易科罰金
中時電子報/陳俊雄
12 年前
在本土劇中飾演林清水的藝人林在培,10月間在中山高遭攔後,被警發現他渾身酒味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新北地院以林在培已有酒駕紀錄卻不知悔改,且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70毫克,嚴重漠視用路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9萬元罰金。
林在培是在今年10月15日凌晨1時許,在中山高南下34.8公里泰山路段被警攔下,林在培搖下車窗後員警發現他全身散發濃重酒味,酒測後發現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7毫克。
林在培供稱,他在被查獲前一晚7時許,和朋友在台北市松江路某餐廳聚餐後,以為「小酌幾杯不會超標」,且飯局結束後他也稍事休息後才開車返回桃園住處。
由於林在培在93年間即有酒駕並獲緩起訴紀錄,時隔9年再犯雖不構成累犯,但檢方也未給予緩起訴機會;新北地院審結,以林在培不知悔改,且對交通安全所生危害非輕,但念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判處3月徒刑,得併科9萬元罰金免去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