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35歲張嫌於102年11月14日因毒品案遭臺灣苗栗地方法檢察署發布通緝中,為躲避警方查緝,平日居無定所,原本想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警方絕對想不到,故不忌諱的跑到法院旁超商買東西吃,沒想到遇到賊星該敗,竟然被前往法院辦案的員警一眼識破而被逮法辦,讓張嫌大呼失算。經訊問後張嫌坦承上情不諱,全案將張嫌依毒品罪嫌移送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頭份分局分局長謝志敏並藉此呼籲民眾如發現有任何可疑人、事、物,儘速與警方聯繫,警民合作,共同打擊犯罪,並藉此淨化本轄治安環境。
經查35歲張嫌於102年11月14日因毒品案遭臺灣苗栗地方法檢察署發布通緝中,為躲避警方查緝,平日居無定所,原本想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警方絕對想不到,故不忌諱的跑到法院旁超商買東西吃,沒想到遇到賊星該敗,竟然被前往法院辦案的員警一眼識破而被逮法辦,讓張嫌大呼失算。經訊問後張嫌坦承上情不諱,全案將張嫌依毒品罪嫌移送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頭份分局分局長謝志敏並藉此呼籲民眾如發現有任何可疑人、事、物,儘速與警方聯繫,警民合作,共同打擊犯罪,並藉此淨化本轄治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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