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台星協定 江揆促完成修法程序

中央商情網/ 2013.11.21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13年11月21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台星經濟夥伴協定,將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江宜樺促相關部會儘速完成修法程序,讓協定儘早生效。

江宜樺表示,台星經濟夥伴協定的洽簽,是繼今年7月10日與紐西蘭簽署台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後,中華民國推動洽簽經濟合作協定的又一具體成果。

他指出,依協定規定,協定簽署後將於雙方以書面換文確認完成各該相關法律程序後,經過30天生效。其中涉及台灣應配合修正海關進口稅則及航業法,請財政部及交通部儘速報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以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讓協定儘早生效。

台星經濟夥伴協定11月7日簽署,內容包括貨品貿易、原產地規則、關務程序、跨境服務貿易、投資、政府採購、技術性貿易障礙等。

依據協定規定,協定經締約雙方書面通知聲明各自完成各締約方必要法律程序後,經過30天生效。

「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第3條規定,協定性質屬中華民國憲法的「條約」,依準則第9條規定「條約案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