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老翁悔贈屋 提告討屋敗訴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1日電)84歲丁姓老翁將桃園縣某房地送給方姓婦人,條件是方婦需照顧他,但事後反悔,提告討屋。台灣高等法院判決丁翁敗訴定讞。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丁姓老翁主張,鄰居方婦見他在台舉目無親,主動釋出善意,表示願照顧他下半生,他因此於民國100年4月底將位於桃園縣八德市的房地贈與對方,並簽下契約,要求方婦「如妻子般」一直照顧他,並讓他住到終老。

丁翁認為,方婦取得房地後就不理他,他後來娶了他人才得以平安健康度日,並認為方婦違約,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贈與,將房地移轉登記還他。

方婦喊冤說,丁翁去年婚後就擅自將房屋換鎖,不讓她進屋照顧,根據丁翁簽立的切結書也指出,若丁翁和他人登記結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她要回房地。

法院一審判決丁翁敗訴。高院審理認為,根據契約內容,未明白約定方婦要如同妻子般照顧丁翁三餐、洗衣、居家環境及陪同就醫,僅是約定一般照顧義務。此外,切結書由丁翁所簽下,若撤銷贈與則有違切結書約定,因此仍判決丁翁敗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