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花藝老師曾是北市舉辦「2010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的評審委員。她指控,守身到57歲才嫁給廖男,雙方已結婚10多年,沒想到廖男99年底認識劉姓女子,兩人過從甚密,因此在廖男房間裝設錄影設備蒐證,前年12月果然錄到他和劉女的性愛畫面,向2人求償500萬。
法院開庭時,70多歲的廖男承認和小三有性交行為,但拿出「協議書」當護身符,他指稱和張婦個性不合,分床多年,空有夫妻之名,因此雙方前年5月才會簽訂協議書,他認為,依協議書內容,就是對彼此生理和心理均不得干涉之意,自然也包括他可以結交女友。
年約40多歲的劉女出庭辯稱,因廖男拿著協議書為證,她才以為張婦同意他們交往,否則不會當別人的第三者。
高院認為,協議書並未明訂廖男可以交往小三,或發生性行為,已侵害到張婦的配偶權益,並造成她很大的痛苦,昨判廖男和劉女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定讞。張婦另控告廖男和劉女涉及通姦罪,一審判廖男2人各3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