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與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
債務受害人李老師表示,民國91年起,她為了幫哥哥的公司出資,陸續向18間銀行借款,到94年累積新台幣300萬元卡債。公司合夥人卻捲款潛逃,銀行設定的還款條件太嚴苛,她無力繳納。
李老師說,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後,她聲請更生。在此之前,她已經陸續償還債務約400萬元,但法院裁定更生程序後,債權人陳報她的債務竟暴增為1300萬元,超過聲請更生的債務總額上限1200萬元,因此遭法院裁定駁回聲請。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林永頌說,台灣的定期存款週年利率僅1%左右,借款利率卻居高不下,至今仍沿用在民國18年規定的20%。各種巧立名目的違約金、手續費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吳宗昇表示,要求利息上限應該由20%降至12%,各種違約金不應再巧立名目,全部都視為利息。
尤美女說,立法院朝野立委已對此提案修法,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已經開始審查。但法務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至今仍未提出相關條文,應儘速進行影響評估,計算合理的利息上限,修改不公不義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