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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克穎曾提條件返台 檢方拒絕

中央社/ 2013.11.20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劉世怡台北20日電)英商林克穎發監前逃亡,遭英國警方逮捕。林克穎今年2月間曾發表聲明,提出4個條件才肯返台受審,但檢方拒絕。

林克穎(Zain Dean)在民國99年撞死送報生,二審被判刑4年,儘管肇逃部分還在上訴,但其餘定讞刑責仍需發監執行。林克穎去年8月發監前持英籍白人友人護照潛逃出境。林克穎日前在英國落網遭羈押,台灣盼能引渡來台執行。

台灣媒體2月1日收到一封署名Zain Dean的電郵聲明。在聲明中,林克穎為自己倉促離台,向死者家屬及台灣人民致歉,他自覺無路可走,所以才偷走友人的護照離台。

林克穎控訴,起初他相信台灣司法系統,但3年受審期間,卻深受偏見,讓他失望又震驚。他始終無法取得關鍵證據,案發過程的部分監視器錄影畫面等,但這些畫面足以證明他並非肇事者。

聲明表示,林克穎願意在台灣答應4項條件下,返台受審。包括再審期間,需有公正的國際人權團體參與審判、訴訟過程應受台灣司法及人權團體監督、有關單位應調查為何關鍵錄影畫面在案發後失蹤、被指派的法官應審視相關證據及法條,別因為膚色而怪罪他。

負責執行發監的台北地檢署指出,檢察官執行法院確定判決,絕對不可能跟受刑人談條件,受刑人若覺判決違法或不公,應循非常上訴或再審途徑救濟,而不是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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