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Zain Dean)在民國99年撞死送報生,二審被判刑4年,儘管肇逃部分還在上訴,但其餘定讞刑責仍需發監執行,林克穎去年8月發監前持英籍白人友人護照潛逃出境。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經台灣駐海外執法官員線報,查知林克穎藏匿於英國,台北地檢署今年確定林克穎行蹤後,立即經過法務部透過外交管道與英方接觸,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希望緝捕林克穎歸案。
由於林克穎案涉及人員引渡(或遣返)問題,法務部次長吳陳鐶9月訪歐期間,就本案與蘇格蘭檢方交換意見,研商引渡事宜並達成協議。
經雙方授權,由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陳文琪與英國內政部國際犯罪及引渡處處長泰森赫普(Tyson Hepple)採異地簽署方式,分別於10月9日及16日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並於10月16日完成簽署時生效,作為依英國2003年引渡法規定特別引渡的安排,法務部也正式向英國提出引渡林克穎請求。
陳明堂表示,為防林克穎再次逃匿,在備忘錄完成簽署生效前,北檢已先透過法務部於10月9日向英方請求緊急逮捕林克穎。蘇格蘭警方順利10月17日逮捕林克穎,經蘇格蘭法院裁定羈押,並擇日進行引渡審理。
陳明堂指出,在引渡審理前,蘇格蘭法院已於11月4日、14日召開羈押聽審庭,將於21日再開庭,林克穎及辯護律師曾向法院聲請交保及提出答辯,在庭訊聽審期間,台灣駐英代表處均派員到庭瞭解狀況,法務部檢察官也針對林克穎主張提出說明資料。
陳明堂說,至於完整引渡審查程序,尚須視英國法院審理進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