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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籲4G加訂偏鄉建設條款

中央商情網/ 2013.11.20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13年11月20日電)消基會強調頻譜是公共財,政府卻讓4G競標創天價,人民負擔居多國之冠,並將偏廢鄉間建設;主張增播預算,加訂偏鄉建設條款。

消費者文教基會召開「4G標金創天價,只肥國庫」記者會。

消基會副秘書長林宗男說,台灣3G建設原居領先,如今4G卻落後,2009年由挪威率先啟動4G以來,已83國商轉,至今年底會有93國啟動;當中不只先進國家,連菲律賓、印度、斯里蘭卡、馬來西亞、泰國、伊拉克、納米比亞、安哥拉、坦桑尼亞、烏干達及奈及利亞,都比台灣早啟動。

他又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採捷克作法競標,卻沒學人家設天花板條款,放任標金一路飆高,終於以新台幣1186.5億元結束,對比德、法、英、澳洲、南韓、瑞士及香港等國(地),換算成人民負擔價格居冠。

他舉例,若換算成吃到飽,每月恐怕要價2000元,是現在3G費用2倍;又NCC稱4G沒有吃到飽方案,但消基會就發現美、加、菲、芬蘭,甚至納米比亞的業者都有推吃到飽方案;其中所得遠高於台灣的芬蘭,就有3家業者推出吃到飽方案月費才500多元,甚至低於台灣3G收費。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強調,頻譜是公共財,政府卻只要求取得執照的6家業者設置250個基地台、5年內涵蓋人口50%,即可商轉;參照5都人口占全國6成,勢必會偏廢東部等偏鄉建設,「當地民眾的公共財使用權怎麼辦?」

他並說,標金多達800億元進入國庫,卻只編列3年150億元進行建設,應提高建設預算,讓4G真的成為公共財。

林宗男並說,政府一味飆高標金,只在意標金,沒將消費者權益放在心裡;初步主張NCC應規範業者商轉後的2年內,對偏鄉地區涵蓋人口需達80%。張智剛主張,未來4G收費,須參照現行3G頻繁用量,超過才能加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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